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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3 日,市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 13 类禁止性行为。针对高铁南站和火车站这两大铁路客运站,合肥量身打造了该《办法》。
◆高铁南站地区的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城;
13 类行为被明令禁止,具体包括:
2、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车辆、行人不按照通行标志通行;
4、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6、擅自摆摊设点或者占道经营;
8、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10、损毁、破坏道路、消火栓、窨井盖、护栏(隔离栏)、路牌、指示牌、警示牌等设施;
12、在禁烟场所吸烟;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给出了处罚的标准。例如,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违规散发广告宣传品,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发的剩余广告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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