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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新证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逍遥    时间: 2019-2-23 06:25
标题: 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新证
提交房产证办抵押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从今日起,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等)上打印加注抵押、注销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和办理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实现为产权证 " 减负 "。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往,市民提交《房地产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需同时申请换领新《不动产权证书》。" 减负 " 后,将不再强制要求换领新证。而且,过去已加注他项权利情况信息的产权证书,现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换领新证,不额外收取换证费用。
取消在产权证上注记他项权利信息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如何查验?据了解,申请人可关注 " 广州不动产登记 " 微信公众号,通过 " 服务事项 " 下的 " 登记资料查询 " 栏目,实时查询具体不动产抵押状态信息。如需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详细信息或打印纸质查询证明的,可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区各登记机构服务大厅设置的登记信息 " 查询自助服务机 " 或登记档案查询窗口进行查询、打印。奚慧颖穗规资宣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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