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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服务群租!苏州明确房产中介5种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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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23:5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还记得前些天我们给大家推送过一则消息:
苏州将公布房产中介红黑榜,手机一扫便知
告诉大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搭建了
"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 "


网友都在说:这是件好事


搭了平台还不够
得有具体的做法和标准才行
喏,这就来了:
2 月 22 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
修改《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落实 " 放管服 " 改革工作的要求,对《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修改,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良好秩序。
给大家概括一下,就是对房地产经纪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更加侧重于人员的诚信意识、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水平




将来 " 红黑榜 " 是不是真有用,很大程度上得看这次具体修改了哪些地方,改成什么。小鱼整理了一下,把主要修改的地方拎出来了,再给大家划个重点:
一、增加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规定。——划重点:信息采集、使用平台
二、增加房地产经纪服务评价,经纪服务人员包含执业人员(持证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未持证服务人员)。——划重点:服务评价、有证没证都包括
三、将信用评价周期修改为 2 年,对上个周期房地产经纪机构累计的信用信息通过加分、扣分管理评出信用等级。——划重点:2 年为周期、评等级
四、在原 A 级(信用优秀)、B 级(信用合格)、C 级(失信警告)的三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失信列为 D 级(失信),共设定为四个等级。——划重点:增加 D 级(失信)
五、补充增加若干重大失信行为的条款: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楼盘提供代理服务;不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拒不执行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为群租提供租赁居间服务或提供群租服务的经营行为;提供首付贷服务的。——划重点:五种重大失信行为
六、增加关于未参加评价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处理规定,一个评价周期内经纪机构未按要求申报评价材料参与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以 C 级等次公示,下一个评价周期初始分降 5 分;连续 2 个评价周期未参加评价,列入异常机构名录,冻结网上签约资格。另外,列入 C 级以下等次经纪机构,各区域主管部门应重点监管并限制部分经营行为。——划重点:想逃避?没可能的!


告诉大家
"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 "
将于 4 月上线!
听完小鱼的介绍
觉得这个平台有用,觉得这个办法好
欢迎右下点 " 好看 " ↘
好看点一下 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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