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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北京夫妻长期分居丈夫被骗妻子却被恶意转嫁高额债务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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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16: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做事思考问题都是从自己利益角度为出发点,只要做事对自己有利,他们就什么都可以做的出来。下面是2018年1月所出的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出台后和出台前的财产纠纷一案!也可以叫被债务,那么来看看下面什么是被债务。

案件当事人阎雪冰电话是:13834135143从事培训工作多年,2012年嫁到北京,由于婚后感情不和,在孩子出生半年就开始分居,考虑孩子太小而且父母身体不好,一直没办离婚,直到2017年11月一通电话,让阎女士和家人的生活从此走向深渊。2017年11月初,阎女士突然接到法院法官的电话说为什么不去法庭?阎女士说我并不知道什么官司。就是这一通电话,让阎女士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原来分居期间,前夫董昊洋和杨晓鲁等人被朋友胡耀华骗了钱,胡自称是某领导的儿子,说他可以带着他们赚钱,杨晓鲁和董昊洋等几个朋友都把钱拿给胡耀华。后来胡耀华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杨晓鲁就将阎女士的前夫董昊洋告上法庭,原因每次几个朋友都从董昊洋账户转账给胡耀华,而杨晓鲁在明明知道是转给胡耀华的情况下,每次都让董昊洋打借条。就是这些借条,共计870万,让阎女士成了第二被告,因为前夫名下没车没房,并一审判决要求阎女士赔偿杨某870万的债务。

阎女士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工人退休,一个月退休金加起来才三千元,母亲又是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常年吃药,阎女士培训收入虽然不错,但是要还房贷,孩子才六岁,重要的是从结婚到分居到离婚,阎女士没有用过前夫的钱,更没有见过这870万。

在一审判决之后,阎雪冰递交了二审申请。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解】本条是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二审时间在2018年四月下旬,应该明显适用于新的司法解释,可是让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二审竟然败诉,2018年6月6号下了执行令,8月至今列为失信执行人。

2018年11月阎雪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但是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阎女士名下大连的房产,而这套房产是2013年阎女士父母卖了房交了首付款,用阎女士的名义贷款买的,阎女士父母向法院执行厅提交了执行异议,并交了大连法院判决书,父母占本套房产36%的产权,并现在在申请案件再审。但是法院没有考虑这一异议,也没有跟阎女士父母约谈,而是强行拍卖,并告知原因是法院年底有结案率要求。

2019年1月25日强行拍卖了这套房产。虽然拍卖前一天到家里告知阎女士的父母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必须在2019年2月11号下午三点前交起100多万,不然就是放弃优先权。

阎女士父亲75,母亲从2003年有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十几年了,常年需要吃药,孩子刚刚六岁,几年都没见过他爸爸,阎女士之前做培训工作,出差需要做飞机高铁,因为成了黑名单,工作没有了还被债务!现在全家唯一房子被拍卖,买房的人要求阎女士一家腾退房子,现在全家无处可去。

一审的时候没有出台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但是二审的时候是适用新政的,没有共同举债意愿,因为欠条上面没有阎女士的名字,对方要举证,证明这么大金额有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但是实际对方只是举例朋友圈照片的玩笑话和出国玩,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花了这笔钱。

据了解,2013年八月阎女士前夫董先生卖掉一套北京房产当时获利265万。

阎女士2013年7月卖掉成都婚前一套房产重新在大连买房,首付款父母交的,成都房子获利34万。

2014-2015年间阎女士工作单位出具了给阎女士转款的50多万的工资记录。

无论阎女士是否与前夫分居,但是从收入来看,完全有能力消费对方说的出国旅游,而近几年周边国家旅游非常便宜,对方举证的经常办酒会和买奢侈品,朋友圈说自己手头上有一个亿等都没有事实根据。

在生产经营方面,与阎女士名下有股份的两家公司工商年报显示没有实际开展业务,而且股份只是认缴而非实缴,可以进一步证明870万没有用于生产经营。

870万这么大金额完全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阎女士没签字借钱,连一审都没参加,其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也是2013年买的房子,而本案产生纠纷的时间是2014年-2015年。跟这套唯一房产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强行被拍卖。

虽然国家对老赖的处理办法越来越严格,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是好事情,但是本案当中出现的问题却并不是阎女士及其父母是老赖,骗钱的人跑了找不到,写下借条欠债务的是其前夫,与阎女士及其父母没有关系,却因为前夫名下没车没房被债务,被列黑名单,面临失去唯一住房,父母和儿子无处可去。

而本案的杨晓鲁债权人据了解是个旅俄归国的年青画家,在北京顺义有价值过千万的别墅,本案一审之前已全家移民加拿大,而杨晓鲁的母亲声称儿子背着她卖了她在北京的房产给了阎女士的前夫,当今社会,哪个儿子会偷偷卖了母亲的房上千万给借给朋友?不知道是做投资?而阎女士不是北京人,与父母在老家的唯一住房房产现在被拍卖。原因是杨晓鲁的母亲说我房子没有了,凭什么他们有房子住。请问人家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呢?没有花过杨晓鲁一分钱,现在被债务。

此案并非简单的债务纠纷。而是一审的时候没有出台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但是二审的时候是适用新政的,一审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后发回重审或者由上级提审,优先使用新法。

所以我们希望执法者能够秉公办案,对这次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还阎女士和她父母应有的个人权益,同时还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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