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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郭保安干预案件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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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巩义市法院院长郭保安干预案件

  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有一些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在巩义市法院,院长郭宝安直接干预本案,导致本案一审、二审错误认定,造成本案无证明力,无法律依据的错误判决。导致民营企业损失惨重发展困难重重,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在2002年成立的,在2015年11月29日,与河南ld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二分厂签订了一份《阳极炭块委托焙烧协议》,协议约定,由ld公司为我公司加工阳极炭块,我公司向ld公司支付加工费;并约定28天的正常交货期,每拖后一天,按加工费总额5%支付违约金;还约定,如加工成品率达不到99%的炭块,ld公司应按2200元/吨的标准向我公司进行赔偿。

  然而,ld公司在与我公司合作期间,多次违约。我公司与ld公司的案件本是白纸黑字,简单明了。但巩义法院却偏袒ld公司,以及彻底堵死了我公司在法律上群求公平公正的可能性,给我公司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审后我们申请再审,省院通知2月20日听证,我们到庭后,对方没有到庭。主审法官听了我们的陈述,查阅了一二审卷宗材料,当庭表示此案一二审判决确有瑕疵,属于硬伤。过几天后,又通知我们二次听证。法官当庭调解无果。最终省院下达裁定,驳回我们再审申请。我们感到很意外,对此我们将保留抗诉的权利,我们的案件在法院的最终结果,使我们感到非常失望,据说巩义法院院长郭保安的亲哥哥郭保振在省高院任副院长,至此我们对该案的最终结果是不应该感到意外的。期间,巩义市人民法院的承办人员李自卫出面调解本案,多次提到郭院长嘱托,巩义市人民法院的承办人员李自卫,不作为,且态度蛮横,袒护对方,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信访后,省高院纪检部门回复,让我到属地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3月20日我们接到巩义市法院纪检组电话,通知我们到巩义市法院纪检组反映情况。并告知我们反映的问题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一定会弄清事实再给我们答复,让我们不要再往上反映了,回去等结果。

  我们一直等到现在,不但纪检部门没有给我们结果,反而把我列入在逃名单,网上追逃。试问巩义这些政府部门的人员,能这样对待一个民营企业家,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吗?这不是打击报复又是什么?这不是逼着我们向上反映吗?我们实属无奈。

  巩义法院院长郭宝安直接干预本案,导致本案一审、二审错误认定,造成本案无证明力,无法律依据的错误判决。



  我公司和河南ld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二分厂合作白纸黑字合同条约证明其违约并应该赔偿负责违约金,但是巩义市法院院长郭保安不按程序履职违规干预案件,执




  法犯法。而此案并非简单的合同纠纷。所以我们希望当地执法者能够秉公办案,对干预案件法官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依法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严肃处理!还民营企业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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