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扬州宝应“天地人房产”非法吸收存款1.9亿元

[复制链接]

607

主题

613

帖子

130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0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27 16:1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检 记者 臧晓松)9 月 26 日下午,扬州市检察机关召开金融安全犯罪惩防工作新闻发布会,除了通报近两年扬州市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包括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间,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率,先后向 327 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收取本金总计 1.9 亿余元。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作出判决: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 3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案在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宝应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共退还本金 7654 余万元,兑付利息 4201 余万元。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非法集资多以成立合法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为掩护,犯罪嫌疑人通常编造各种名目的 " 投资项目 ",如酒业销售、高效农业项目、理财期货产品、化妆品销售、医疗产品销售等,通过宣传经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等 " 合法 " 方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极具欺骗性。
但是,不同的名目具有基本一致的运作模式。一般来说,公司总部多在外地,业务内容多为不具有真实商品消费内容的订单消费,公司运营呈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涉案资金多流往外地,案发后可供查扣的涉案财产较少。对外宣传的方式基本为召开酒会、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口口相传等。
(编辑 蒋文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特别关注




0551合肥网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