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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特大好消息!财政部正式宣布, 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大改!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负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史上最大的减税,速看!
一、政策文件目录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6、财政部税收司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二、新政亮点
亮点1: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大大放宽!
新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财税 [2019] 13号第二条
亮点2: 优惠力度空前增加!
新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 [2019] 13号第二条
亮点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月!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
亮点4: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扩大!
新政策中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财税 [2019] 13号第五条
亮点5: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
亮点6: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政策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适用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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