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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宿州市砀山县赵屯镇梅屯范庄范效彬冤上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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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农民人生中的全部苦乐,都在土地之上,土地是农民的一切,这些土地都是我们农民的衣食父母,家住安徽省砀山县赵屯镇梅屯村西范庄173号范庄四队三组的范效彬。因与同镇的范留田发生土地纠纷并涉嫌敲诈我的血汗钱,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
  
  我叫范效彬(电话:18949922258),自安徽省施行承包责任制以来,该地块就由我父亲交与我维护管理使用至今我父亲1983年去世)。几十年来没有任何人单位组织就我对该地的管理使用提出异议。该地块以前较洼,曾是鱼塘,我养过鱼,栽过藕。随环境变化,无水干涸,我在四周载了树。2015年4月,安徽省实行三线三边政策,赵屯镇相关领导多次找到我要求配合美化乡村建设,并要求我抛掉生长多年树木。后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我自己花钱购买土将坑塘填平作为居住用地。2015年7月1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能够证实以上我抛树买土填坑的事实。我主张的该地块的边界四至本已有定论,县国土单位,土管所多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观察,调查,测量,最后我一起到土管所问话记录并且绘有宗地图认证。
  
  2016年10月18日镇单位领导主持的“对范效彬申请的土地确权的调查会议,经调查已找出该地块东西边界,该会议记录存放在赵屯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哪里,还拍了照片。东至范建设大田地,西至乡村道路,南至乡村道路,北至砀官路(范留田置换范建设的土地后以4600元卖给范西群,)该块土地与范留田无关。范效彬与范留田不是同一村民组成员,本争议没发生时的很多年前,范留田亲自找范效彬换坑塘,范效彬没同意,现在就强占。
  
  砀山县国土资源局254号文件完全是依据虚假的材料,?没有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文件上报争议土地边界“南邻范留田住宅,东邻范留田(范留田置换范建设的地),北邻砀官路,西邻道路”针对争议土地边界的情况已经在赵屯镇国土资源所汇报材料中进行说明,事实是范留田多次侵占集体土地,在原有乡村道路上为其父母建的小屋,这样范留田宅基地才与我的坑塘相邻。国土局吕大队长最初带人到现场调查过,绘有宗地图;文件中说东邻范留田的地是置换范建设的地,范建设当时9口人,(有录音、录像证明),1978年分地时一人一厘的标准分的,范建设家总计有9厘土地,后来,范西群建房时与范留田发生矛盾经派出所协调以大约4600元的价格卖给了范西群(派出所有调解记录)。文件认定东邻范留田(置换范建设的土地)完全不是事实。文中提及“释放家庭成员”一说,完全是子虚乌有,因本次争议,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来没有任何人被派出所羁押,从来没有被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这完全是砀山县国土局有关人员蓄意抹黑我家人,故意夸大我家人的所谓“违法行为”蓄意编造的。此事,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了解事实真相。文中提及范效彬已有宅基地400平方米,经调查核实是当时的登记人员和我儿子的名字颠倒了,应该是我大儿子的。
  
  砀山县国土局办证的有关人员严重违背法律,真实材料不能办证,假材料怎么办证(当时在县国土局办证办公室的一个女同志还拿出范留田的6.8米办证申请材料让我看,说:人家有申请材料,你看看,你的材料呢?)。
  
  范留田6.8米路办证依据的协议即2015年7月4日签订的调解协议是违法的,假的。本人范效彬作为土地管理者从没有授权、委托任何人签订让与协议。签订协议本人也不在场,毫不知情。以假材料欺骗上级骗证的行为。我儿子无权利签协议。到现在我的土地管理权属都被剥夺,我儿子就没有权利签订6米8的让与协议。他是城镇户口,居住在城里不属于本村村民,更无权利签协议。
  
  综上所述,该地块从始至终都是我在使用并有土管所绘有宗地图认证,对方并敲诈我家四万块钱,卖了我八颗大杨树,推走我买两车渣土,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由于县单位国土不以事实依据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从2015年至今,我多次申请土地权属证明,遭遇百般刁难,就是不给办。所以我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办事,对不作为推诿等行为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还我土地权,并对一些强占罔顾事实者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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