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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亚证券咨询揭露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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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7: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人员额度大、受害者数大、犯案期长等特点,案发后资金退还率低,集资款群众损失惨重。今天,盈亚证券咨询就为大家揭露当前不法非法集资八种典型方式。

  “仿冒金融机构型”。借国家支持民间投资发起设立金融企业的现行政策,假称已经获得或是已经申请办理中小银行营业执照,虚构中小银行的委托人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储蓄。

  “虚构贷款担保型”。非股权融资性贷款担保公司以进行贷款担保业务之名非法集资。

  “海外投资型”。以海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仿冒或是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平台网站,诱骗群众向特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随后关掉平台网站,骗款逃匿。

  “假借养老服务型”。以项目投资老年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之名,引诱老年人群众“投资加盟”。或根据举办所谓的健康养生专题讲座、免费常规体检等方法,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认购藏品之名非法集资。

  “网络投资型”。开设所谓“P2P”网络贷款平台,采用虚构贷款人及资金主要用途、公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方式吸收群众资金,突然关掉平台网站或骗款潜逃。

  “挂靠教育型”。以运营培训教育产业链之名,发布承诺存上一定限期后即退还本钱并赠予巨额授课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标准方法,引诱广大群众购买其投资理财产品。

  “餐饮加盟型”。以实体线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发展公布宣传策划店面VIP卡、会员卡等,并承诺一定期内给付分红收益,后由于破产倒闭等各种各样原因,没法退还本息。

  盈亚证券咨询提醒您: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多发性情况,案子呈逐渐增长趋势,涉案人员金额高、受害者多,而且事发时间较长,大部分案子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放纵、转移、隐匿,集资款群众损失惨重。

  为了预防和解决非法集资犯罪,望广大投资人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觉性、敏锐性。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要联防连动,提升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环境整治,提升舆论引导,正确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杜绝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犯罪失去生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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