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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丨继父与继女,上门女婿与妻子的婆婆,这房产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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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00:3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家庭,普遍情况下上下代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相对会简单一些;但是,如果一个家庭的上下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有纠纷要处理的话,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莆田的彭先生向本频道反映,他家除了小女儿是他亲生之外,他家的上一代和下一代与他都没有血缘关系,可是这上下两代的人都向他提出要拿回祖屋,他不知道要怎么面对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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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她说全部都是我的,我的祖宗。这是我爷爷跟我奶奶给我许家,不是你的。


彭先生说,这些话是前年的时候,他的大女儿小香跟他说的。听到这些话,当时彭先生觉得特别伤心。


彭先生:养你这么大。按照莆田人、福建人认为,生不如养。(从你)十六个月(开始),我身为男人,负担这个小孩重不重。


大女儿小香,并非彭先生的亲生女儿,而是他的继女。彭先生说,他自己是 1985 年入赘到许家的,当时的情况是,许家的男主人,也就是小香的亲生父亲已经病逝,小香的母亲邹女士一个人带着小香生活,那个时候的小香才出生 16 个月。
彭先生:我是 1985 年,正月二十多到这里来,当时的情况是,邹女士(小香的母亲)已经一个人负担不了了,她养不起,让我到这里来。


彭先生说,当时他自己家里非常穷,娶不起媳妇;小香的母亲邹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也非常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小香的母亲邹女士招夫入赘,把彭先生招到许家来。


想起当年刚入赘到许家的时候,彭先生说真的是家徒四壁。不过,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日子也渐渐地好转,两人还生了一个女儿,叫小红。然而好景不长,这对夫妻只共同生活了 3 年左右,小香的母亲邹女士离家出走了。
彭先生:1985 年,我到这里来,1988 年,总共我夫妻在这边三年,88 年她的妈妈出走了。不知道,离家出走,到现在也不知道。


小香的母亲邹女士离家出走后,彭先生并没有离开许家,也没有再结婚;而是一个人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两个女儿长大成人后,大女儿小香出嫁了;小女儿小红留在家里招夫入赘,也就是招了个上门女婿,与彭先生共同生活在许家。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当时没招进来之前,我们是先问过她的。问我姐说,你要留在家里还是要出嫁。她当时自己选择出嫁的。


彭先生说,大女儿小香出嫁后,很少跟他们来往。前年,小香突然回来,说要把房子给她,因为她才是许家的血脉。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她过来说她要房子,然后我们说要房子可以,你要赡养老人嘛,就算是继父你也要养对吧。然后她就说不养,她就是说要房子。不想养。就这样。


彭先生说,许家有两处房产,总面积大概是 110 多平方米。一处是他和小女儿一家在住,另一处闲置在那里。对于大女儿小香的要求,彭先生和小女儿小红也认真考虑了,决定把闲置的那处房产分给大女儿小香,但小香也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外面房子是当时是房产证跟赡养费还没说好嘛,然后我们就房产证不给她,那边的钥匙我们也没给她嘛。然后她就叫了一个亲戚的儿子嘛,就是三更半夜十二点多的时候,在那边把锁给撬了。


小红说,她姐姐小香把闲置那处房产的门锁撬了以后,她们也进不去了。目前,她也找不到小香。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小香现在也没有呆在平海镇(小香的夫家),现在在哪里我们也不清楚,她留给我的电话,我打了,也是个空号。因为她的号码我打过去是空号,可能被我给洗了,找不到了。


据了解,当地的居委会也有介入调解这件事情,但是调解没有成功。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当时是根据他们家的的情况,以及这个房子什么的来龙去脉。按照当时调解的情况就是说,他有两处,一处给一个女儿一处给他们。然后他当时不接受。然后不接受,也没办法嘛。


出嫁的女儿回来要房产,但是又不肯赡养老人,彭先生为此头疼不已。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小香的奶奶,也就是小香亲生父亲的母亲,出嫁到三明的许女士也回来了,要求拿回房产。这事情越发地复杂了。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2017 年的时候,她就跑到三明去,把她奶奶给请回来了嘛。


许女士的女儿:
我妈妈也是年纪大了,她也想落叶归根。


彭先生说,许女士今年已经 80 多岁了,是许家的独生女,她的父母亲就是许家两处房产的房主。上世纪五十年代,许女士和前夫刘先生在许家生下了一个儿子,就是小香的亲生父亲,也就是彭先生妻子的前夫。后来,许女士和刘先生离婚后改嫁去了三明,生了三个女儿。


彭先生:突然回来的时候,她就说这个房子是我的,你给我搬出去。


对于彭先生的说法,许女士的女儿并不认同。她说,小香的亲生父亲并不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而是许女士认养的孩子。小香的母亲邹女士把彭先生招夫入赘到许家时,并没有事前征得当时人在三明的许女士的同意。


许女士的女儿:
他(彭先生)也没跟我妈妈说,他就是说我妈妈认养的这个孩子的老婆自己找了他,等于说那时候有写了一封信给我妈妈,他并没有说事先来征求我妈妈的意见,没有这样子的。只不过是他们自己两个人,趁着我妈妈当时认养的这个孩子,病重的情况下,然后他们两个人就自己看上了。


彭先生说,许女士嫁到三明后,很少管许家的事,许女士儿子去世后,是他和许女士的儿媳妇邹女士撑起了这个家,邹女士离家出走后,就剩他一个人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就算许女士不认小红是许家的人,那小香却是许女士的孙女。另外,他自己入赘到许家,相当于是到许家做儿子的,对许家是有贡献的。


彭先生:我以前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是不是?到这里养这个孩子,当这个家,替她照看两间房子。


彭先生说,许女士跟他们基本没来往,许女士的儿子的丧事所花的费用,以及许女士父母迁坟的费用,都是他负担的。


彭先生:她的儿子最后去世花的钱,一千零五百块这个账是我付的,这个迁坟的 7200 块钱是我付的。加上这两个孩子,一个人养着两个孩子。


许女士的女儿表示,她母亲去年回莆田老家时,有叫彭先生带她去看她父母的坟墓,但发现那里荒草萋萋,感觉像是没人管的,因此很生气。但是,她们后来也理性对待这件事情,跟彭先生以及彭先生的小女儿小红进行了沟通。
许女士的女儿:
没有说我们一定说要把他赶出去,但是就是我们当时跟他讲的时候,她(小红)就是我要生二胎要怎么样,就意思说他要多大的房子,那我们当时想说就跟他讲清楚,因为我妈妈肯定是唯一的继承人,那我们也没有说,因为他算是我妈妈的下一辈嘛,那我们也没有说就是说完全不给他,我们当时也是想和他谈的,但是他就给我们一个不想跟我们谈的这个态度。


对于许女士这边提出的分配方案,彭先生和他的小女儿认为不公平。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过了没多久她的几个女儿就来了,就来说房子她们三个女儿都要,一人都要一份。然后我家老头也有一份。总共就一百一十多平方。你们三个人,我父亲就一个人。那样子也说不过去啊,对不对。


彭先生表示,其实许家留下的两处房产都比较破旧,之前使用了 30 多年也没人来争;现在上下两辈人都来要房产,主要是因为这两处房产要被拆迁了。如果当年就说清楚,这两处房产只算借住,不归他和妻子所有,那这种连立锥之地都没有的家庭是难以招夫入赘的。


继女回来要房产,妻子的婆婆也回来要房产;彭先生说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无奈之下,他向《律师在现场》栏目求助。公益律师认为,如果彭先生和他小女儿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话,从法律上来讲,许女士对这两处房产具有继承权。


公益律师 朱春金 VS 彭先生父女:
从情理上来讲的话彭先生对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可以说拥有这个房子;可是从法律上来讲的话,正常来说的话,我们继承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的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那么您当时过来的时候,房屋的主人已经过世了,所以就不存在遗嘱继承了,那只有法定继承。那按照法律规定呢,法定继承只有父母、配偶、子女,您这边是说是他(原房主)孙子辈的入门女婿,所以是没有继承权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真正有的话是许女士,原来房屋的女儿女士,她是有继承权的。


公益律师表示,就算彭先生入赘到许家并抚养了许女士的孙女小香,但对许女士的继承权并没有影响。


公益律师 朱春金 VS 彭先生父女:
就是关于彭先生抚养小香这个问题,这不影响她(许女士)继承这个房屋。他(彭先生)抚养小香只是说以后小香长大成人之后,对这个彭先生也有一个赡养的义务,就是继父母跟继子女之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也应当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彭先生说,1992 年测量土地的时候,因为这两处房产的常住户口是彭先生和他的小女儿一家,所以这两处房产的土地证的户主从许女士父母的名字改成了彭先生的名字。


许家留下这两处房产,许女士是法定继承人,而彭先生却以许家上门女婿的身份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才是这两处房子的主人呢?
公益律师 朱春金 VS 彭先生父女:
目前双方就是说,彭先生这边就是有表面证据,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许女士这边的话,她是以自己作为房屋主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按照你们所说的话,就说许女士她确实可能是房屋的唯一继承人,那她也是拥有这个房屋的。现在就是说,许女士是这个房屋的主人,彭先生也是这个房屋的主人,那两方的权利就是冲突,那具体最后是什么样子,我们认为还是要通过法院来判。要看具体情况了。


彭先生的大女儿小香,认为她姓许,是许家留下的血脉,许家留下的房子要归她,或者说要分一半。对这个说法,公益律师认为,小香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许女士才是这两处房产的法定继承人。
公益律师 朱春金 VS 彭先生父女:
关于小香要回来要回这个房子,因为她也不是这个房屋的继承人。所以其实她要求的话也没有依据。


彭先生和他的小女儿小红表示,他们愿意跟许女士再进行协商,希望把彭先生和他小女儿一家现在居住的这处房子给彭先生。


彭先生的小女儿 小红:
我们也要求不多,我们只要说一套房子给我们,剩下的你们爱怎么弄就怎么弄。我们什么都不管。






律师解读
1
像这样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产谁才是第一继承人?小香主张拿回房产,法律会支持吗?
目前两套房屋是所有权现在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现状上看,两套房屋是彭先生在里面居住了三十几年,而且房屋的土地证是彭先生的名字,所以小香主张要拿回房产首先要证明房屋不是彭先生的房产,而是遗产,而她是继承人,这才在理论上存在着所谓拿回的可能性。
2
房产的继承关系是否应该发生变化了,小香的奶奶是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吗?小香的奶奶几个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本案的房屋因为属于宅基地,所以和普通的商品房继承的方式有重大区别。我们从节目里看到房屋体现的似乎是小香的奶奶遗留下来的祖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房屋似乎应当属于小香的奶奶所有,谈不上我们刚才讲的那些继承的问题。但我们注意到这两套房屋属于农村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彭先生的问题。所以这里要先分析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是村民基于村集体成员享有的一种批准在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这个前提是要基于你是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我们看到节目里面说彭先生的妻子在生下两个孩子就离家出走,而许女士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嫁到三明,所以似乎可以理解为什么在 92 年的时候村集体会被房屋的土地证会办到彭先生的名下,可能的原因可那时只有他一个人还符合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所以本案的情况变得异常复杂,依照我们现在的司法实践,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但为了防止村集体成员土地流失,继承通常只限于村集体成员内部继承,如果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允许其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其他村集体成员,不愿出售的,非村集体成员也可以继承房屋,但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待到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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