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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通报医疗机构各类价格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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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3:0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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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5 日下午,合肥市物价局召开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上,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陈仕钧通报了近年来对本市医疗机构在价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记者注意到,医疗机构存在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情况。
" 像 CT 平扫后马上做增强扫描的,应该减半收费,但是医院仍旧全额收费 ",陈仕钧表示,医院只有一次性脸盆及大小便具是可以在床位费外收费的,但是不少医院现在都在收取一次性中单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强制服务收费的情况,如有的医院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对所有做心脏彩色多普超声检查的病人,一律强制做左心功能测定并收取费用,且没有单独的诊查报告;孕妇产检、医嘱是产检,而执行的检查是为孕妇产检 + 胎儿五项,胎儿五项的收费远远大于产检收费。
在物理治疗收费方面,如可见光治疗 ( 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 ) 等计价单位为每个照射区,而不少非公立医院却以治疗时长如 10 分钟为一个计价单位多收取可见光治疗费用。消化道造影诊疗项目包括食管、胃、十二指肠造影,但是在检查中有少数医院却将含食管、胃、十二指肠造影进行分解,分别收取诊疗费用。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凡项目规范中未列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各医疗机构不得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 10 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旦出现这些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原标题:合肥市物价局通报医疗机构各类价格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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