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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人员可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合肥市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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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9 07:0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 6 类人员可享受 5 项免费基本殡葬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殡葬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细则》明确 6 类人员可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1 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5 项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 3 天以内);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 1 年以内);普通骨灰盒(价格在 300 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 ( 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 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 3 年,同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为积极倡导生态葬,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细则》明确,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 ( 花坛葬、森林葬、江葬 ) 的,给予费用减免 1000 元 / 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 ( 格位葬、草坪葬、树葬 ) 的,给予费用减免 500 元 / 盒方式进行补助。
《细则》还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 6 类逝者,可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提供逝者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向殡仪馆、公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张年长 万晓源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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