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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19 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税务局获悉,今年起,针对个税 12 万已不再要求强制申报。
据了解,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 2018 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参照原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 现在是不做强制规定,更多的把权利交还到广大纳税人手中。" 合肥市税务局相关科室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以往纳税情况符合规定,可以不再进行个税 12 万的申报,如果存在所说的纳税款不足的情况,还是可以参照原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以免需要缴纳滞纳金,对纳税人的纳税诚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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