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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房产局提醒:留个心眼,勿将购房款直接交到开发商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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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21: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但对预售中的商品房来说,购房者想要拿到钥匙搬进新居,少说也要等上一年半载的时间。那么,如何让购房者在交款时更安心呢?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大家:今后,购房者在交款时要多留个心眼,购房款不能直接交到开发商手里,而应该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购房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以免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出现烂尾楼。
预售资金监管 杜绝烂尾楼
城市地产开发中,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填补自身资金空缺,擅自将购房者缴纳的预售款,或是按揭款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严格执行,立意在于控制开发商的现金流,防范烂尾楼的出现。
据悉,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来说,使用预售资金时就不能那么随意了。购房者交的房款,全部被政府和银行监管起来,这笔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所购楼盘的工程建设。开发企业在使用前,要向监管机构申请,由房产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后,由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予以资金划转。
预售许可前须确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
根据项目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开发企业如果要使用预售资金,需按照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申请使用节点,并在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根据用款事项向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严防开发商另设账户挪用购房款
" 在实际销售活动中,有些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而是另设一个资金账户,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购房款直接打到其自立账户上,以便于其使用。" 对此,为防止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 " 两张皮 " 的情况,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从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中打印交款通知书,交由购房人通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 POS 机、监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款等方式交存购房款,严禁开发企业另设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据悉,目前的 13 家监管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新疆银行、天山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农商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也在通过各营业网点、公告栏等方式公告监管开发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监管账号等情况,并大力宣传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提高社会公众对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监管项目信息的知晓度。新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购房人的按揭贷款,贷款商业银行应在审批放款后规定工作日内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划转其他账户储存或直接支付开发企业。"
违规交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停止网签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明确,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切实承担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管控,及时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拨付资金,确保监管项目如期建设。对违反规定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未按规定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将停止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做好预售资金的交存、对账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划、转存购房人购房按揭贷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办理的相关业务,严肃处理。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交存、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停止网签销售,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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