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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将纳入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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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8:3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新建商品房多以期房形式出售,购房人于楼盘尚在建设之时,即已支付房款,这笔钱被称为预售资金。为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防止资金被挪用、转移,避免出现 " 烂尾 " 工程,政府要求:" 购房人交纳的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能直接进入房企的独立账户。"
在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一对一 " 设立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全程监管新房预售金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需选择与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书,且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指定预售的所有房屋,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购房人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直接进入房企独立账户。监管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按揭银行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格化管理,监管周期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
网络管理 分工明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分为管理端、银行端和企业端。 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购房人付的定金、房款等都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动用资金需得到监管部门许可。在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几个施工节点,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取资金。监管部门将实地勘察工程进度,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通知银行按进度向开发商拨付资金。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监管系统上清晰可见,对于市民来说,买房多了一层安全保障。
那么,市民买房或者退房时,预售资金如何使用呢?市民购房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预售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贷款购房时,其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凭专户银行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
市民如与开发企业解除买卖合同,由开发企业首先向监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再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专户银行办理结算退款手续。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政府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 " 烂尾楼 " 情况发生,为市民买房上了一把 " 安全锁 "。
各司其职 保障监管
那么,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怎么办呢?据了解,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以及提交虚假的材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应当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中。若各商业银行不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监管机构将其违规行为通报金融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接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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